福建省将多管齐下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其中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培育和应用推广尤其令人关注。记者昨日获悉,省工信厅等十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停车优惠上向新能源汽车倾斜,非营运电动汽车停放在政府投资运营的停车场时,将可享2小时的免费优惠。
加大新能源车应用推广
●非营运电动汽车停车更便利
对新能源汽车(运营车辆除外)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等按时计费的,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记者了解到,厦门在这方面,已走在全省前头。2020年8月中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建设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我市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措施,明确在岛内外87个停车场,对非营运新能源汽车实施停车服务优惠。享受按时计费优惠的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2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标准收取。
对已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新能源邮(快)件末端揽投车辆,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允许在城市非主干道上短时停靠。
●新能源货车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
对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货车(重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省高速公路公司对省内新能源汽车办理电子收费的,予以赠送电子标签,并按有关规定享受通行费用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