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9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八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四批)公告。
其中,《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四批)涉及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三大领域,比亚迪腾势N7、小鹏G6、极星2等多款车型在列。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9批)涉及汽车生产企业、民用改装车生产企业、汽车起重机生产企业三大类型企业,中国一汽、上汽通用、一汽丰田等多家公司在列。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八批)涉及节能型汽车、新能源汽车两种类型,145种新能源汽车车型可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3年 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9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八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四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9批)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八批)
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四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