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CDXFZC20220122(招标文件编号:SCDXFZC20220122)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香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成都吉庆汽车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家镇普利大道一段930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新都区晟平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宝光大道南段48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成都市新都区申鑫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大道268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成都吉庆汽车服务中心 | 车辆维护保养服务 | 成都市香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约167台车辆(含12台多功能抑尘车、2台无牌电瓶车)的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小修、发动机总成维修、维修救援、事故车辆维修、车辆年审等。 | 供应商须具有烤漆房、大梁校正仪,举升机、保护焊机、汽车电脑检测仪、汽车维修管理软件系统、发动机吊装机、打气泵、压床、变速箱托架、钣金修复机、喷油嘴清洗机等。供应商须具有各类直接工人(含发动机、底盘、电工、钣金工、漆工、胎工等各工种),由中级工以上人员负责,并提供质量检验员证书。供应商提供服务不得有缺漏项,保证维修质量,建立维修档案。配件材料不允许三无产品(必须保证原厂、正厂合格产品,定制加工等特殊材料除外),外购件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日常运作(接车、维修、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形成岗位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生产管理活动有序进行。实施维修时,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工时费和配件费)都必须由采购单位签字认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在报价时,应编制维修项目明细表,确保采购人对维修内容及其细节的知情权。严格按照交车时限来安排维修服务,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告知采购人。如供应商因维修能力、技术能力、维修质量、材料储备等原因造成车辆故障无法及时修复或重复返厂维修,造成车辆滞留时间过长影响采购人营运生产的:车辆停厂超出3天时间以外按300元/车/天的标准赔偿采购人营运生产损失,费用从当月应结算维修费用中扣除。检验人员应在现场对车辆进行诊断,确定维修项目,并充分征求采购人的意见。维修竣工后,供应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结算车辆维修费,并填制相关单据加盖供应商公章后,交采购人等,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应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采购人同意,可以用替代件或旧件的,供应商应在材料清单中加以注明,否则不得使用旧件。送修车辆经维修后未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后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的标准(供应商可对此提供更优的方案)。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所有送修车辆出厂时应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车辆维修标准。因供应商维修行为造成车辆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等,详见磋商文件。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新都区晟平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 车辆维护保养服务 | 成都市香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约167台车辆(含12台多功能抑尘车、2台无牌电瓶车)的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小修、发动机总成维修、维修救援、事故车辆维修、车辆年审等。 | 供应商须具有烤漆房、大梁校正仪,举升机、保护焊机、汽车电脑检测仪、汽车维修管理软件系统、发动机吊装机、打气泵、压床、变速箱托架、钣金修复机、喷油嘴清洗机等。供应商须具有各类直接工人(含发动机、底盘、电工、钣金工、漆工、胎工等各工种),由中级工以上人员负责,并提供质量检验员证书。供应商提供服务不得有缺漏项,保证维修质量,建立维修档案。配件材料不允许三无产品(必须保证原厂、正厂合格产品,定制加工等特殊材料除外),外购件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日常运作(接车、维修、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形成岗位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生产管理活动有序进行。实施维修时,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工时费和配件费)都必须由采购单位签字认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在报价时,应编制维修项目明细表,确保采购人对维修内容及其细节的知情权。严格按照交车时限来安排维修服务,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告知采购人。如供应商因维修能力、技术能力、维修质量、材料储备等原因造成车辆故障无法及时修复或重复返厂维修,造成车辆滞留时间过长影响采购人营运生产的:车辆停厂超出3天时间以外按300元/车/天的标准赔偿采购人营运生产损失,费用从当月应结算维修费用中扣除。检验人员应在现场对车辆进行诊断,确定维修项目,并充分征求采购人的意见。维修竣工后,供应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结算车辆维修费,并填制相关单据加盖供应商公章后,交采购人等,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应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采购人同意,可以用替代件或旧件的,供应商应在材料清单中加以注明,否则不得使用旧件。送修车辆经维修后未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后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的标准(供应商可对此提供更优的方案)。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所有送修车辆出厂时应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车辆维修标准。因供应商维修行为造成车辆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等,详见磋商文件。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3 | 成都市新都区申鑫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 车辆维护保养服务 | 成都市香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约167台车辆(含12台多功能抑尘车、2台无牌电瓶车)的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小修、发动机总成维修、维修救援、事故车辆维修、车辆年审等。 | 供应商须具有烤漆房、大梁校正仪,举升机、保护焊机、汽车电脑检测仪、汽车维修管理软件系统、发动机吊装机、打气泵、压床、变速箱托架、钣金修复机、喷油嘴清洗机等。供应商须具有各类直接工人(含发动机、底盘、电工、钣金工、漆工、胎工等各工种),由中级工以上人员负责,并提供质量检验员证书。供应商提供服务不得有缺漏项,保证维修质量,建立维修档案。配件材料不允许三无产品(必须保证原厂、正厂合格产品,定制加工等特殊材料除外),外购件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日常运作(接车、维修、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形成岗位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生产管理活动有序进行。实施维修时,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工时费和配件费)都必须由采购单位签字认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在报价时,应编制维修项目明细表,确保采购人对维修内容及其细节的知情权。严格按照交车时限来安排维修服务,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告知采购人。如供应商因维修能力、技术能力、维修质量、材料储备等原因造成车辆故障无法及时修复或重复返厂维修,造成车辆滞留时间过长影响采购人营运生产的:车辆停厂超出3天时间以外按300元/车/天的标准赔偿采购人营运生产损失,费用从当月应结算维修费用中扣除。检验人员应在现场对车辆进行诊断,确定维修项目,并充分征求采购人的意见。维修竣工后,供应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结算车辆维修费,并填制相关单据加盖供应商公章后,交采购人等,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应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采购人同意,可以用替代件或旧件的,供应商应在材料清单中加以注明,否则不得使用旧件。送修车辆经维修后未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后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的标准(供应商可对此提供更优的方案)。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所有送修车辆出厂时应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车辆维修标准。因供应商维修行为造成车辆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等,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余海波(采购人代表)、李挺、高龙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10,00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1:成都吉庆汽车服务中心;
成交价:管理费收取比例 4.1 %;维修工时费收取比例 43 %。
成交供应商2:新都区晟平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成交价:管理费收取比例 4.3 %;维修工时费收取比例 42.5 %。
成交供应商3:成都市新都区申鑫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价:管理费收取比例 4.4 %;维修工时费收取比例 41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市香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兴城时代大厦4楼
联系方式:许先生,028-69997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88号1幢16层2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刘女士,028-83912303。